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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住宅报建
温馨提示:
办事依据 l 《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 l 《萝岗区村(居)民住宅报建管理办法(试行) 》 服务对象 l 街道办事处 必备条件 l 建设单位具有土地或房产权属证明 提交资料 l 申请书(建设单位出具); l 填报《村镇住宅报建表》一份(建设单位签名、报建特许人盖章); l 有效途径获得的土地权属证明(包括红线图); l 1:2000实测地形图; l 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四至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各一套; l 四邻意见书; l 土地权属持证人、申请人、及本址常住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l 申请危房改造的,应提交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及改造前的危房照片; l 申请旧房加层的,应提交有资质部门对该建筑基础承重符合加层条件的证明; l 申请房屋装修的,应提交房屋原状照片; l 其他资料由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出。 办事时限 l 如资料齐全合格,七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l 核发《报建备案通知》一式两份。 其他说明 l 如提交复印件,由村、街道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l 其他事项请查阅办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