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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河涌)、管线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指南
温馨提示:
100802 办事依据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工程已完工,绿化和周边环境已搞好,临建和建筑垃圾已清理。
提交资料
一、立案申请表Y1(道路、河涌类)或Y2(管线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 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四、 如经过批准调整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调整的历次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 《广州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道路、河涌类)或《广州市管线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管线类)(2份);
六、 如曾规划验收不合格,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规划验收的历次复文和经整改的现场照片;
七、 工程竣工图(2份)及现场照片(照片应贴在A4纸上,下附文字说明);
八、 现场实测竣工图电子文件(使用广州坐标系设计的AUTO CAD格式)光盘1份。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正本一个。
其他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须经规划部门实地考察。
注:市政、管线工程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关于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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