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河涌)、管线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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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00802

    办事依据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工程已完工,绿化和周边环境已搞好,临建和建筑垃圾已清理。
    提交资料
    一、立案申请表Y1(道路、河涌类)或Y2(管线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 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四、 如经过批准调整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调整的历次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 《广州市道路、河涌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道路、河涌类)或《广州市管线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管线类)(2份);
    六、 如曾规划验收不合格,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规划验收的历次复文和经整改的现场照片;
    七、 工程竣工图(2份)及现场照片(照片应贴在A4纸上,下附文字说明);
    八、 现场实测竣工图电子文件(使用广州坐标系设计的AUTO CAD格式)光盘1份。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十个工作日答复。
    办事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一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正本一个。
    其他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须经规划部门实地考察。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案件数据信息表》和本指南可到申报地点领取或到广州开发区网页(ghj.luogang.gov.cn)下载。
     
     
    注:市政、管线工程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详见《关于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纸规格的规定》
    相关办事指南
    常用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