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 27 号, 2004 年 11 月 1 日 发布 , 2004 年12 月13 日 起施行
收件资料:
序
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
1
|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1
|
复印件
|
必备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
|
原件
|
必备
|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 1-2 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
|
3
|
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
1
|
复印件
|
必备
|
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
|
4
|
预审申请报告
|
1
|
原件
|
必备(国家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建设单位还应出具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 份)
|
内容包括: 1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2 、项目的申报类型(审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项目还应注明核准、备案计划部门所属具体级别(国家、省、市、区或县级市),如与实际不符,预审意见无效; 3 、若是工业项目,需注明项目的投资总额并明确具体建设项目。
|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
3
|
原件
|
必备
|
各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功能分工有关情况、详细联系方式。
|
|
6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
1
|
原件
|
必备
|
|
|
7
|
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
1
|
复印件
|
必备
|
|
|
8
|
附图及红线坐标的电子文件
|
1
|
电子
文件
|
必备
|
红线图采用 AutoCad 格式,坐标列表采用 Excel 或 TXT 格式
|
|
9
|
已描绘用地界址的地形图
|
4
|
原件
|
必备
|
1:500 或 1:2000 蓝晒地形图 ( 应与选址意见书附图及坐标一致 ) ,描绘红色用地界址线,附坐标列表
|
|
10
|
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1
|
复印件
|
审批项目必备
|
|
|
11
|
作为该项目用地规模确定依据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
|
1
|
复印件
|
非必备
|
|
|
12
|
银行或验资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的资金证明
|
1
|
原件
|
核准、备案项目必备
|
|
|
13
|
A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
3
|
原件
|
凡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行政范围内选址,且需由我局或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
|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B:1 : 10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2
|
|
C :最新 1 : 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
|
2
|
|
14
|
项目用地范围内或邻近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1
|
复印件
|
非必备资料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地质勘查、设计单位出具
|
|
15
|
历史用地权属证明文件
|
1
|
复印件
|
非必备资料,涉及各单位原有历史用地的可提交
|
原有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地产证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土地权属证明书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注:
1 、提交文件资料复印件时须加盖提交单位印鉴,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2 、申请用地预审单位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属实,否则用地预审意见无效。
预审申请报告 (样本).doc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区、市计划部门立项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