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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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6日 点击:  
 
温馨提示:
  •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办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变更备案所递交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来源
    份数
    是否
    原件
    备注
    1
    关于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变更备案的申请报告
    申请备案单位
    1
    原件
    该申请报告由申请单位出具,说明需变更的内容。备案时,收取存档。
    2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变更备案表》
    工商部门
    1
    复印件
    该表可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政务篇上下载(http://www.getdd.gov.cn
    /web/html/zwp/bsdt/index.html),并由备案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备案时收取存档。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办理备案单位
    1
    原件
    备案时收取存档。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1
    原件及复印件
    1、带原件核对;2、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备案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存档。
    5
    有关变更《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备案内容的证明材料
    有关部门
    1
    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存档。
    6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正本、副本)》
    市国土房管局
    1
    原件
    备案证书内容变更后,原《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正本、副本)》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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