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变更备案所递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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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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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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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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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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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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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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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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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变更备案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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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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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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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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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报告由申请单位出具,说明需变更的内容。备案时,收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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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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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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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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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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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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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可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政务篇上下载(http://www.getdd.gov.cn
/web/html/zwp/bsdt/index.html),并由备案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好。备案时收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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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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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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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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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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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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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收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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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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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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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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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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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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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原件核对;2、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备案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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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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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变更《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备案内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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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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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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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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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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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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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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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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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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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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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书内容变更后,原《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证书(正本、副本)》须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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