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区规划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点击:  
 


  
  一、 建立局内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落实基础工作
  
  (一)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由局领导统筹负责,分级管理,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把评先、评奖与计划生育审查挂钩,确保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对聘用的政府雇员及临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要求必须出具“三证”并经住地街道计生部门验证,方可进入我局工作,持证率达100%。
  
  (四)与单位所在地萝岗街道办事处和直属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监督,保证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局的育龄职工计生档案,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资料。
  
  (六)认真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
  
  我局共有工作人员93人(统计至2011年9月),其中已婚人员54人(男34人,女20人;暂未生育小孩8人;超过50岁5人),未婚35人(男13人,女22人),新婚0人,离异4人;应落实计划生育措施37人,其中已上环13人,采取其他节育措施24人(没有上环的女职工与局签订了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节育率100%;应办独生子女证46人,已办独生子女证46人,独生子女办证率100%;对男职工发函28份,回函28份,回函率100%,流动人口6人。
  
  二、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与本局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积极配合计生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引导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对所管辖的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从观念、思想和行动上抓好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005年5月至今我局要求区内各物业公司坚持执行《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与所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抓好住宅小区(大厦)内,尤其是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在小区宣传栏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公示,并向小区居民发放计生工作的宣传资料,严格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我局及所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汇报。如因管理疏漏造成超生事故的物业公司,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追究有关物业公司的责任。同时,将对街镇计生工作的配合情况作为物业公司年检初审的条件之一,要求区内各物业公司与所在地街(镇)政府签订《街道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书》,明晰权责关系,强化监管职能。
  
  (二)严格执行《广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有关规定,配合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做好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求出租人在办理出租屋管理登记备案时,必须与街道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承租人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严禁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不定期对区内房屋租赁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计生工作,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实处,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