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区规划局设4个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协调本局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公文的收文、拟办、督办、发文审核、文印、发文、归档工作;负责组织调研、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修志的办理工作台;负责处理举报、信访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组织工作;负责局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负责行政监察的检查监督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劳动工资、公费医疗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科级以下)的政审和安全保卫工作台;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业务管理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本局机关的普及法律知识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建立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组织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或越权审批行为;负责组织岗位培训。 负责印章管理、保密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清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标准化管理;负责ISO9001、14000的贯标工作。 负责全区城建、国土、房地产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负责管理本局各项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本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82111686   传真:82111604

  2、规划处
  实施全区总体规划,协调各项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各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审查村庄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核发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定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关系等应属于规划部门管理和审批的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委托管理的萝岗区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包括:对部分成片开发地区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等;负责审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委托管理的萝岗区范围内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2112071  

  3、国土房产处
  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查处违反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办理土地征用、用地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管理;负责临时使用土地审批;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争议,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办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核、登记闲置建设用地的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地产登记、租赁及物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公司资质的审查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的前期审查;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收款监管、预售合同登记;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房屋拆迁管理;负责直管房拆迁补偿、房屋代管、房屋发证以及直管房的租赁、修缮和房产改造;审理、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地籍测量管理,指导区房管所开展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负责征收土地闲置费、征地管理费。
  联系电话:82111630 

  4、执法监察处(加挂开发区、萝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82112038 

    分支机构

  九龙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反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协助做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辖区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国有储备用地和闲置用地管理,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地专用、土地征收、划拨、出让、转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测量标志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利用动态检测及现状调查工作;负责对辖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巡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镇政府处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矿产、测量和房地产违法案件;协助开展对辖区土地使用者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催收地价款工作;负责辖区土地、测绘、地质资源、房地产及房地产市场的档案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组织辖区房屋普查和房屋维修工作,协助开展对辖区内房屋租赁的清理整顿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争议的调解协商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信访工作;开展上级国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